恭喜您收到了订单!本文将为您说明如何履行订单。
请注意:
- 除非将订单标记发货并提供有效的物流单号和物流服务商,否则您将无法收到付款。
- 您可以手动逐个履行订单(标记“发货”),也可以通过 CSV 文件批量履行。
- 如果您已经有了处理订单的系统,则可导出订单信息。
- 根据《商户政策》“履行”部分的规定,您必须在1-5个自然日内履行订单
- 如果订单未在5个自然日内履行(标记发货),则该订单会被退款,且相关产品可能会被下架。此外,商户还将面临违规风险。
请注意,本文旨在为商户详细说明如何履行新释放的订单。对于因 Wish 收到物流跟踪单号被取消的物流信息(基于 WishPost 的记录)而被重新释放给中国大陆商户的订单,Wish 可能会将已履行的订单重新释放给商户,供商户重新履行。了解如何管理重新释放的 WishPost 运单。
通知
如果您有新订单需要履行,我们会每天通知您一次。通知将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您提供的邮箱地址。在商户平台上,“系统信息”标签页旁还会显示红色的通知标记。其中的数字表示有多少个新的/未确认或尚未发货的订单,这些订单将显示在订单 > 未履行的订单页面上。
以下是如何履行订单的说明:
手动
订单 > 未履行的订单页面上列出了等待履行的订单。您可以在这里查看订单详情、编辑配送地址并将订单标记发货。再次提醒,自释放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未标记发货的订单将被 Wish 自动退款。您可以在每个订单的“剩余可履行天数”下查看剩余时间。天数按自然日计算。详细了解可在此页面上看到的所有信息。
若要履行单个订单,只需点击该订单的“操作”列下的“履行”即可:
系统将跳转至“履行订单”页面,您可以在此输入订单的发货国/地区、物流服务商、物流单号和其他信息:
请注意,履行新释放的订单或者修改已标记发货的订单的物流跟踪信息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物流跟踪单号才能获得付款(请参阅《商户政策》“费用和付款”部分)。
填写所有信息后,点击“履行订单”,以完成订单履行过程并将订单标记发货。
若要同时履行多个订单,只需选中这些订单,然后点击“履行”即可。
在“履行订单”页面上(与上面显示的“履行订单”页面类似),您可以填写所选订单的相关信息。请务必仔细检查,确保正确填写每个订单的物流服务商和物流跟踪信息。
订单标记发货后,将被移到订单 > 历史记录页面。同时,用户将收到订单已发货的通知及物流跟踪信息。
通过 CSV 文件
每天收到大量订单的商户可以使用 CSV 文件批量履行订单。
要批量履行订单,请前往订单 > 未履行的订单页面,然后点击页面顶部的“使用 CSV 履行”:
在随后打开的页面上,您可以选择特定类型的未履行订单,首先将它们下载到 CSV 文件中。
下载 CSV 文件后,将相关信息输入 CSV 文件中(一个订单为一行),包括发货国/地区、物流服务商和物流跟踪信息。再次提醒,履行新释放的订单或者修改已标记发货的订单的物流跟踪信息时,您必须提供有效的物流跟踪单号才能获得付款(请参阅《商户政策》“费用和付款”部分)。
完成上述步骤后,上传格式正确的 CSV 文件。
提交 CSV 文件后,可以在“订单”>“未履行的订单”页面上点击“查看文件状态”,转到“批量履行历史记录”页面查看文件的状态。
通过 API
您也可以通过 API 来履行订单。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V3 版订单 API 文档。
同样,使用以下 API 端口履行订单或修改物流跟踪信息时,“tracking_number”是必填参数:
- /api/v2/order/fulfill-one
- /api/v2/modify-tracking
使用单个物流单号
为了帮助商户节省物流成本,满足以下条件的订单可以使用同一个物流跟踪单号履行并标记发货:
- 订单的收货人姓名相同(不区分大小写);
- 订单的配送地址相同(不区分大小写);
- 订单释放时间彼此相隔不超过5个自然日。
示例1:订单 A 于第1天释放,订单 B 于第3天释放,且订单 A 和订单 B 的收货人姓名和配送地址完全一样。在此情况下,商户可以使用同一个物流跟踪单号履行这两笔订单并将其标记为“已发货”。
示例2:订单 A 于第1天释放,订单 B 于第7天释放,且订单 A 和订单 B 的收货人姓名和配送地址完全一样。商户不可以使用同一个物流跟踪单号履行这两笔订单,因为它们生成的时间彼此相隔超过5个自然日。
示例3:订单 A 于第1天释放,订单 B 于第4天释放,而订单 C 则于第7天释放,且订单 A、订单 B 和订单 C 的收货人姓名和配送地址完全一样。由于订单 A 和订单 B 生成的时间彼此相隔不超过5个自然日,因此可以使用同一个物流跟踪单号履行并标记为“已发货”。类似的逻辑也适用于订单 B 和订单 C。
但是,订单 A 和订单 C 释放的时间相隔超过5个自然日。
因此,商户可以选择使用同一个物流跟踪单号来履行订单 A 和订单 B,但在这种情况下,订单 C 不得与订单 A 和订单 B 一起履行(即,订单 C 不得使用与订单 A 和订单 B 相同的物流跟踪单号并标记为“已发货”。
同样地,商户可以选择使用同一个物流跟踪单号来履行订单 B 和订单 C,但在这种情况下,订单 A 不得与订单 B 和订单 C 一起履行。
在某些情况下,符合上述条件的订单需要遵守不同的物流时效要求和政策。虽然这些订单可以使用同一个物流跟踪单号履行并标记为“已发货”,商户在履行订单时应以其中最严格的要求为准。
示例:订单 A 和订单 B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且订单 A 是 Wish Express 订单,但订单 B 不是。如果商户选择使用同一个物流跟踪单号履行这两个订单并将它们标记发货,则在配送这些订单时必须遵守 Wish Express 订单履行要求,以便满足所有相关的订单履行政策。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商户的确同时履行了满足上述条件的订单 A 和订单 B(同一个包裹和物流跟踪单号),但仅将订单 A 标记为“已发货”,而未用同一个物流跟踪单号将订单 B 标记为“已发货”,则商户可以稍后将订单 A 的物流跟踪单号重新用于订单 B,即使该物流跟踪单号已在订单 A 中显示确认履行时间戳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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