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欧盟颁布了 《商品销售指令2019/771》。该指令旨在就商品销售合同的某些方面在欧盟范围内实现协调一致,包括商品与销售合同的符合性、不符合情况下的补救措施(以及如何行使这些补救措施)和商业担保。欧盟成员国为遵守《商品销售指令》而通过的法规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商户必须遵守《商品销售指令》规定的义务。
该指令涵盖哪些内容?
根据欧盟 (EU) 指令2019/771第3条,该指令适用于消费者与卖方之间的以下合同:
- 任何有形可移动物品(商品)的销售。
- 待制造或生产的商品的供应。
- 包含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商品(例如智能电视、智能冰箱或智能手表)的销售。
符合性的主观要求
根据欧盟 (EU) 指令2019/771第6条,商品必须:
- 与合同规定的描述、类型、数量、质量、功能、兼容性、互操作性和任何其他特征相符。
- 适合消费者要求的任何特定目的,以及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且卖方已接受的任何特定目的。
- 按照合同要求交付所有附件和说明。
- 根据合同进行更新。
符合性的客观要求
根据欧盟 (EU) 指令2019/771第7条,商品还必须:
- 适合通常使用该类型商品的目的。
- 质量符合卖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给消费者的样品或模型的描述。
- 与消费者可能合理期望的任何附件或说明书一起交付。
- 具有消费者合理期望的同类商品的正常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他特征。
请注意,如果商户明确告知消费者存在与客观符合性要求的特定偏差,且消费者在与任何商家签订销售协议之前明确且单独地接受此偏差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则此偏差 不被视为不符合性。例如,如果商家有以下明确表示则视为例外:(a) 商品损坏或包含消费者无法使用的功能,例如二手商品或试用/测试项;或者 (b) 某些智能设备的功能无法与其他某些智能产品连接。
举证责任
根据欧盟 (EU) 指令2019/771第11条,在交付后一年内出现的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况应视为在交付时已存在。除非另有证明,或这种推定与商品的性质或不符合同的性质不符,否则上述推定被认为是正确的。欧盟成员国可以从商品交付之日起实行两年期限。
对于具有数字要素的商品,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供应,则对于在以下时段内变得明显的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况,卖方有责任证明合格:
- 自商品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其中数字内容或服务是持续供应或供应时间少于两年;以及
- 供应数字内容或服务的时间,其中供应是持续的或超过两年的时间。
补救措施
根据欧盟 (EU) 第2019/771号指令第13条,对不符合同方案的补救措施是:
- 使商品符合合同规定。
- 相应地降低价格。
- 终止合同。
消费者有权相应地降低价格(如已支付)或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合同:
- 卖方未使商品符合合同规定。
- 使商品符合合同规定并不现实甚至是不可能的。
- 卖方已尝试使商品符合规定,但未能成功。
- 与合同不符的严重性足以证明立即降价或终止是合理的。
- 卖方已声明或根据情况清楚表明,卖方不会在合理时间内或不会对消费者造成重大不便的情况下使商品符合规定。
- 如果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并不严重,消费者无权终止合同。如果消费者行使终止权,他们必须就此向卖方作出声明。
商业担保
商业担保在担保声明和相关广告中规定的条件下或在合同订立之前对担保人具有约束力。生产商为特定商品提供一定期限的商业保质期的,生产商应当在保质期的整个期间内对消费者承担修理或更换商品的直接责任。生产商可以在担保声明中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担保声明最迟应在货物交付时以耐用媒介形式提供给消费者。担保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 明确声明消费者依法有权在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免费从卖方获得补救措施,并且这些补救措施不受担保的影响
- 担保方的名称和地址
- 获得执行担保应遵循的程序
- 适用担保的商品的指定
- 担保条款
有关《欧盟商品销售指令》的详细信息,请参考《商品销售指令2019/771》。
评论
0 条评论
请登录写评论。